◆高雄縣加工廠蒸汽爐爆噴

關懷受災者家屬


高雄縣大發工業區理智實業公司七月十四日發生高壓蒸汽爐爆噴意外,造
成一名員工往生、兩人受到輕傷。高雄慈濟志工聞訊趕往醫院關懷傷患、
致贈慰問金,並為往生者助念。

十四日下午一點左右,大發工業區傳出慘叫聲,原來是牛奶製品加工廠操
作員發現消毒鍋爐壓力異常,結果竟在還未降壓前將鍋爐打開,大量高溫
蒸汽瞬間向外噴洩,三名員工首當其衝,遭玻璃碎片及一百二十度高溫蒸
汽灼傷,緊急送往高雄長庚醫院救治。

慈濟志工接獲消息,立刻趕往醫院探視傷者陳登清、陳愛華,安撫家屬焦
慮、慌張的情緒。而另一名操作員陳科竹全身百分之九十的二至三度灼傷
,經急救後不治死亡,家屬哀慟逾恆,無法接受事實。志工除了連日陪伴
、關懷,亦協助助念,日後將繼續關懷。

與高溫、低溫之接觸 壓力容器 - - 理智實業公司 因打開有壓力之殺菌鍋致勞工陳科竹、陳登清死亡及許愛華燙傷
 
                               - 高雄縣 90/7/14

伍、從事乳品製造發生勞工三人被燙傷職業災害

一、行業種類:乳品製造業

二、災害類型:與高溫之接觸

三、災害媒介物:壓力容器

四、罹災情形:一人死亡、一人二度三度灼傷30%、一人二度灼傷10%

五、災害發生經過:

依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務課副理陳○○及作業員鄭○○口述:

該公司玻璃瓶裝牛奶以殺菌鍋殺菌作業之正常操作程序依序為排氣、殺菌、冷卻,首先打開電源開關、蒸汽來源開關、進氣閥加入蒸汽,再打開排氣閥排氣,以利蒸汽對流均溫,然後再關閉排氣閥進行殺菌,於殺菌完成時則關閉蒸汽開關及進氣閥,打開熱水閥加入熱水(水溫約攝氏八十度~八十三度)浸滿玻璃瓶,再打開冷水閥加入常溫冷水冷卻,並關掉熱水閥,俟冷卻完畢,排出冷卻水,再將玻璃瓶裝牛奶搬出殺菌鍋,完成殺菌作業。

七月十四日中午未到一時許,鄭○○發現九號殺菌鍋因操作中溫度達到攝氏一三六度(錶壓力每平方公分二‧三一公斤),正常操作溫度最高應為攝氏一二一.五度(錶壓力每平方公分一‧一三公斤),鄭○○隨即關掉蒸汽來源開關及進汽閥,打開排汽閥,並聯絡生產課副課長陳○○來處理,不到五分鐘陳○○與品管員許○○、搬運工陳○○即到現場,陳○○查看殺菌鍋已無壓力後,打開殺菌鍋端蓋,許○○目視殺菌鍋內之玻璃瓶裝牛奶已變質,然後陳○○叫鄭○○加水冷卻,鄭○○直接打開冷水閥加入冷水,隨即發生巨響,玻璃瓶碎片及玻璃瓶內部高溫液體、蒸氣衝出,當時殺菌鍋端蓋未關上,站在端蓋前面附近的陳○○、陳○○被噴倒地,他們兩人連同許○○均遭到割傷及燙傷,警衛隨即聯絡大寮消防分隊救護車將三人載往高雄長庚醫院急救,陳○○延至七月十八日不治死亡,其餘二人尚在醫治中。

六、災害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罹災者陳○○、陳○○、許○○被殺菌鍋噴出之玻璃瓶碎片及玻璃瓶內部高溫液體、蒸氣割傷及燙傷,其中陳○○延至七月十八日不治死亡。

(二)間接原因:不安全動作:勞工鄭○○冷卻玻璃瓶裝牛奶時,直接加入冷水,高溫玻璃瓶破裂,致使高溫牛奶、蒸氣噴出。

(三)基本原因:

1.殺菌鍋係屬第一種壓力容器,未經檢查合格即予使用,且未實施自動檢查。

2.殺菌鍋係屬第一種壓力容器,其操作人員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缺乏安全作業知識。

3.勞工缺乏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勞工缺乏作業安全知識。

4.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供勞工遵循。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殺菌鍋係屬危險性設備,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二)殺菌鍋係屬危險性設備,其操作人員,雇主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五條規定,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三)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於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檢查;檢查紀錄應予保存。

(四)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報經檢查機構備查。

(五)殺菌鍋係屬危險性設備,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定期自動檢查。

(六)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七)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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